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7]18号
2.处罚名称: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远志”(批号:170101)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蜜远志”(批号:170101)
6.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577559255Q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22****8319
9.法定代表人名称:彭世忠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0月9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野菊花”(批号:170301)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叶茜草”(批号:160401)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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