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7〕19号。
2.处罚名称:对涉嫌经营标签霉变食品的处罚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没收霉变食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金诚文化用品经营部经营霉变食品案
6.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金诚文化用品经营部。
8.行政相对人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511425600092118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330722********341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应福康
14.处罚结果:罚没款合计50000元;没收霉变食品。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9/12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青神县金诚文化用品经营部经营霉变食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学英(青神县智慧果早教中心)贮存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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