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妆罚[2017]0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宝妈购食品商店涉嫌销售未取得进口批准文号的“专科保湿化妆水”等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青神县宝妈购食品商店涉嫌销售未取得进口批准文号的“专科保湿化妆水”等化妆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宝妈购食品商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RPY61R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075X
9.法定代表人名称:冯小东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8月2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批号150528)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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