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水利局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处罚 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是否为 简易程 序处罚 |
备注 |
1 |
眉山共立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砂石案 |
91511402MA7FFFKA5J |
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
眉山共立劳务有限公司在青神县高台镇麻柳社区1组两岔河处实施岷江青神段重点小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过程中非法开采砂石 |
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执行标准(试行)中关于《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 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眉山共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砂石65.9立方米,并处罚款27000元 |
2.7 |
青神县水利局 |
115117260086024011 |
否 |
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全额缴纳罚款,2024年8月27号眉山岷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砂石接收。处罚执行完毕。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