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12号
2. 处罚名称: 青神县青竹街道红桥社区第二卫生室使用过期三类医疗器械案
3. 处罚级别: 罚款、没有违法医疗器械
4. 处罚类别: 罚款、没有违法医疗器械
5. 处罚事由: 青神县青竹街道红桥社区第二卫生室使用过期三类医疗器械案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青竹街道红桥社区第二卫生室
7. 行政相对人代码-1: 511425025835
8.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611
9. 法定代表人名称: 张永忠
10. 处罚结果: 罚款、没有违法医疗器械
11.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1月5日
12. 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地方编码:511425
14. 当前状态:正常
15. 备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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