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3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氨酚加敏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12702,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0031415)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氨酚加敏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12702,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0031415)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夏至为民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879DBOP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029
9.法定代表人名称:许航英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盐酸氟桂利嗪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批号:190702)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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