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7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CF34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126
9.法定代表人名称:张美玲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3月2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宏济生中医综合诊所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万仁中医诊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ml”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案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