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 〔2020〕907号。
2.处罚名称:苟义琼(青神县杠子馒头经营店)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3.处罚类别1:没收。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苟义琼。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2T1XN9K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対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19******424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苟义琼。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12/8。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正清(青神黄发粑小吃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勇刚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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