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罚〔2017〕19号
2.处罚名称:对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六)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八)危害后果显著轻微,适用从轻行政处罚仍显较重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709146007B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22xxxxx0453
13.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德红
14.处罚结果:罚没款合计3260元人民币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08/18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许文金涉嫌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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