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363号
2.处罚名称:蔡夏(青神县聚友缘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蔡夏。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84NJ945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2419*****702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夏。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5/7。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李俊(青神县手抄手小吃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蔡夏(青神县聚友缘饭店)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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