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当罚〔2018〕4号。
2.处罚名称: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无。
5.处罚事由: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73****141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2/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祝三高驾驶川L75990号车违法抛洒滴漏运输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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