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2020〕210号
2.处罚名称:青神仁和医院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91元。
4.处罚类别2:罚款500元。
5.处罚事由: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仁和医院。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力。
14.处罚结果:罚款共计:591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7/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川乐中货0116船舶停泊,没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刘建明驾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川ZCD928号车经营服务起讫点均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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