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2020〕207号
2.处罚名称:阳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处罚类别2:罚款600元。
5.处罚事由: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阳记果业门市。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3FJ637F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001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阳军。
14.处罚结果:罚款共计6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3/2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碧容从事无照经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