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 〔2020〕 第510号
2.处罚名称:梁勇(青神静谧庄园)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
3.处罚类别1:没收物品。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梁勇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5K2T28K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221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梁勇。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3/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胡春玉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曹树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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