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 905号
2.处罚名称:刘芳(青神县周酥记破酥包店)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健康证明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健康证明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刘芳。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25MA63UE459C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572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芳。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04/08。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威(青神县刘威燃面馆)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备案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蹇雷雨(青神小宇面馆)未在经营场所悬挂备案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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