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城当罚[2019]22号
2.处罚名称:乱摆摊点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城东市场东面通道上乱摆摊点
6.处罚依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徐志文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4/17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天运药房出租、出借许可证销售“活菲草海珠喘息定片”(批号:国药准字Z41020437,生产厂家:洛阳天生药业有限公司)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驾驶员税玉祥驾驶川JN918号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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