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青神石康医院 |
未按规定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4000元 |
2020-1-30 |
2 |
闪亮发艺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2 |
3 |
丽萍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2 |
4 |
青神锦尚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2 |
5 |
青神铭铭造型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2 |
6 |
凯美造型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3 |
7 |
青神千丝百美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3 |
8 |
郭氏理发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3 |
9 |
青神万影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4 |
10 |
小徐发屋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4 |
11 |
青神县剪好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5 |
12 |
青神美感造型理发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5 |
13 |
青神县金四通酒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17 |
14 |
青神全兴商务酒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17 |
15 |
青神县金兰旅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17 |
16 |
青神县福安国泰商务宾馆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18 |
17 |
青神嘉顺假日商务酒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18 |
18 |
青神县柒星宾馆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20 |
19 |
青神县徐佳招待所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住宿工作(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20 |
20 |
青神刘杰理发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理发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24 |
21 |
青神县小川名媛美容养生会所育才巷店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美容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3-30 |
22 |
青神诗薇媞美容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美容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3-30 |
23 |
青神俪人美容院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美容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4-1 |
24 |
青神县康维雅理疗会所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美容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4-2 |
25 |
青神县伊莎美美容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美容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4-2 |
26 |
青神县爱莎美业美容馆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美容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警告 |
2020-4-7 |
27 |
青神县发源地带美发店 |
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而从事美容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 |
2020-4-7 |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2020年一季度行政处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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