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孙卫君驾驶川ZVW558轿车有议价、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处罚

  
日期:2019年08月08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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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9〕053号

2.处罚名称:对孙卫君驾驶川ZVW558轿车有议价、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6.处罚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7.行政相对人名称:孙卫君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491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7/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喻正刚驾驶川ZSA591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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