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83号
2.处罚名称: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3.处罚级别:警告
4.处罚类别:警告
5.处罚事由: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康贝连锁青神众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4CD7E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2411
9.法定代表人名称:徐志权
10.处罚结果: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6月17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圣丹大药房西龙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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