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建筑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申请资质延续的建筑企业,其所上传的资料必须清楚明了,并符合延续申请条件,方可办理延续申请;本次企业所上传的申请资料模糊不清,延续申请需重新进行审核。
审批决定情况见附件。
联系地址: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编:620460
联系电话:028-388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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