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管股邮编:612460
联系电话:3883371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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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决定 |
备注 |
1 |
四川云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批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现场审查了办公场所,与申报地点一致,办公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资质申报条件。 |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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