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法院
失信总结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和构建和谐社会,深入贯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惩戒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青神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履行法律义务,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由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直至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同时敦促所有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及时、主动、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还将继续采取上网公布、查询新闻曝光、发布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向社会公告所有逃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青神法院2017年1月到10月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企业116人,其中19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金额为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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