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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水务局

关于官厅水库调度规程的批复

眉水发〔2017〕22号

  
日期:2017年03月02日  来源:眉山市水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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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眉山市青神县官厅水库调度规程的请示》(青水〔2016〕122号)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局委托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编制的《眉山市青神县官厅水库调度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行了技术审查,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对该《规程》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该水库调度规程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官厅水库的科学管理和调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促进水库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发挥,编制官厅水库调度规程是必要的。

二、同意《规程》确定的复兴水库运行参数及主要指标,即:正常蓄水位为443.20m(黄海高程,下同),设计洪水位为444.59m,校核洪水位为445.04m。

三、同意该水库防洪调度方式及采取的判别条件,即:初汛期(5月1日至6月30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42.20m;主汛期(7月1日至8月31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42.20m;末汛期(9月1日至9月30日)的限制蓄水位为443.20m;非汛期按443.20m正常蓄水位运行。

同意调洪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当水位高于汛限水位442.20m低于正常蓄水位443.20m时,打开放水设施泄流至汛限水位以下。

(二)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溢洪道堰顶高程)443.20m时,通过溢洪道自由泄流。

(三)当上游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超标洪水时,严格按经批复的《青神县官厅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执行。

四、同意该水库供水调度方案,即:水位在443.08m以上时,按加大供水量方式供水;水位在440.97m—443.08m之间时,按正常供水量方式供水;水位在440.97m—436.20m之间时,按降低供水量供水。

你局要严格按照《规程》确定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原则,加强值班与工程观测,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库的正常运行。

眉山市水务局

2017年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青龙水库调度规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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