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7﹞95号)的规定,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2018年两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进行了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59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公示期为7天,广大群众可来人、来信、来电实名举报监督。
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监督电话:(028)38861730
附件:1、青神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2、青神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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