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岷沱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于3月1日至4月30日对我县进行了4次现场督查,共发现问题12个。针对我县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工作,认真进行落实整改。
一是分别印发《关于认真整改省岷江水污染防治2018年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函》(青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5号、16号、18号),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内容进行细化,逐项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专人对整改事项跟踪督办,强力推进整改,务求整改到位。
三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做好重点工作安排,解决问题先难后易,部门、乡镇密切配合,充分发动村组干部、网格员、巡河保洁员的作用,进一步传导压力、分解任务、细化落实。
四是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县纪委、县监察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强化督查期间工作推动不力、整改不力、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消极应对,甚至干扰阻碍督查工作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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