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工商质监行处字〔2017〕第153号
2.处罚名称:对章招蔬菜加工厂无照经营的处罚决定
3.处罚类别1:责令改正。
4.处罚类别2: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无照经营
6.处罚依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0010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章招
14.处罚结果:罚款:400元。
13.处罚决定日期:2017/3/3
14.处罚机关: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15.地方代码:511425
16.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宝妈购食品商店涉嫌销售未取得进口批准文号的“专科保湿化妆水”等化妆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工商质监局对欧小军蔬菜加工厂无照经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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