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11号
2. 处罚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经营复方甘草片无完整销售记录案
3. 处罚级别: 警告
4. 处罚类别: 警告
5. 处罚事由: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经营复方甘草片无完整销售记录案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
7.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MA62J50Y5W
8.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6122
9. 法定代表人名称: 冷静
10. 处罚结果: 警告
11.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2. 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 地方编码:511425
14. 当前状态:正常
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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