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1]第60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晨阳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254,批号:201138,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晨阳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254,批号:201138,生产企业: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晨阳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97D5P6Q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2****6898
9.法定代表人名称:郭艳明
10.处罚结果:罚款、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8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青一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四店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两种处方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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