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2020〕210号
2.处罚名称:青神仁和医院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91元。
4.处罚类别2:罚款500元。
5.处罚事由:收取的医疗耗材费未进行价格公示。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仁和医院。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力。
14.处罚结果:罚款共计:591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7/3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陈海英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军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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