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2019〕84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观金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桶装饮用水案。
3.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431元;。
4.处罚类别2:罚款:30000元。
5.处罚事由:青神县观金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桶装饮用水案。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观金水厂。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5667427694H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382319******003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黄山。
14.处罚结果:罚款共计30431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1/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碧容从事无照经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尘醉坊烟酒经营部对未按规定经营散装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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