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 〔2019〕509号
2.处罚名称:胡春玉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案
3.处罚类别1:警告。
4.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
5.处罚依据: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6.行政相对人名称:胡春玉
7.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4YLWK1F
8.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9******5228
12.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春玉。
13.处罚结果:警告。
14.处罚决定日期:2020/3/31。
15.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地方编码:511425。
17.当前状态:正常。
18.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云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梁勇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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