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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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市监行处字[2019]第319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原花青素霜”(生产批号:EG3,有效期至:2018/07/15)等2种化妆品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红颜美容美体生活馆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R90C0D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626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杨燕君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3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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