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行罚〔2018〕3号。
2.处罚名称:周国军(青神县周氏牛肉馆)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无。
5.处罚事由: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国军。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062519******237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国军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3/6。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星星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西龙镇青旭幼儿园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上岗操作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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