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妆罚[2017] 02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西施化妆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瘦身精油”(有限期2017/03/07)等3种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西施化妆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瘦身精油”(有限期2017/03/07)等3种化妆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西施化妆品经营部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2511425MA63WPEH1H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5429
9.法定代表人名称:许冬玫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1月13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雅鑫金店三门市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273355F)等医疗器械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俏佳人化妆品经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舒柔修红精华原液”(批号:N1923504)等2种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