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7〕30号
2.处罚名称:对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2: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鑫鑫冷冻门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鑫鑫冷冻门市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511425600036028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422129×××××1140227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朝霞
14.处罚结果: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罚没款合计5240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11/14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乐六冷冻食品部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九方冷冻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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