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文号: (青)食药监罪移[2017] 01号
2.处罚名称:周洪英、黄成林制售假药山楂丸案
3.处罚级别:移送公安
4.处罚类别:移送公安
5.处罚事由:周洪英、黄成林制售假药山楂丸
6.行政相对人名称:周洪英、黄成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12****3587、511123****3538
9.法定代表人名称:周洪英、黄成林
10.处罚结果:移送公安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11月2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复方银翘氨敏胶囊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雅鑫金店三门市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批号273355F)等医疗器械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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