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妆罚[2018] 02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汇美洗化经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花哲蔻碧玺石橙花臻采焕亮乳液”(使用期限2018/01/01)等2种化妆品案
3.处罚级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4.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汇美洗化经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花哲蔻碧玺石橙花臻采焕亮乳液”(使用期限2018/01/01)等2种化妆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汇美洗化经营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511425600093918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24****4665
9.法定代表人名称:陈艳
10.处罚结果:警告、没收违法化妆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1月2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杜松柏(青神县汉阳镇新街第一家)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操作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亚美精品行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的“百分百骨胶原眼贴膜”(生产厂家:广州米雪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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