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书 |
处罚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2016年5月27日 |
(青)食药监食行罚〔2016〕2 号 |
鲁淑芳(青神县蛮子洞特色鱼庄) |
? | 鲁淑芳 |
鲁淑芳(青神县蛮子洞特色鱼庄)涉嫌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1、没收添加罂粟壳的火锅底料2.7公斤; 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自动履行2016年5月27日 |
2 |
2016年5月10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6号 |
周祥轩(青神县小小超市) |
? | 周祥轩 |
青神县小小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红酒4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8日 |
3 |
2016年6月3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8 号 |
李海霞(青神县李氏高粱酒坊) |
? | 李海霞 |
李海霞(青神县李氏高粱酒坊)涉嫌个人酿酒销售逾期不改正案 |
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3日 |
4 |
2016年6月3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9 号 |
陈美光(青神县陈润红高粱酒坊) |
? | 陈美光 |
陈美光(青神县陈润红高粱酒坊)涉嫌个人酿酒销售逾期不改正案 |
依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3日 |
5 |
2016年6月27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0号 |
张仕斌(青神县通达干鲜店) |
? | 张仕斌 |
张仕斌(青神县通达干鲜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满城香味精2小袋。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
6 |
2016年6月28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1号 |
陈仁学(青神陈花椒干鲜店) |
? | 陈仁学 |
陈仁学(青神陈花椒干鲜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四川泡菜(酱腌菜)34袋。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8日 |
7 |
2016年7月6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2号 |
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 |
? | 李述品 |
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案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决定对李述品(青神县福乐多购物中心)免予处罚。 |
自动履行2016年7月6日 |
8 |
2016年6月27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3号 |
黄晓娟(青神县汇东食品批发部) |
? | 黄晓娟 |
黄晓娟(青神县汇东食品批发部)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二麻二麻酒(固液法白酒)8瓶。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
9 |
2016年7月5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4号 |
文娟(青神县双双超市城西转盘店) |
? | 文娟 |
文娟(青神县双双超市城西转盘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花生糖(糕点)2盒;绿豆糕(糕点)1盒。 |
自动履行2016年7月5日 |
10 |
2016年6月27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5号 |
金晓彬(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 |
? | 金晓彬 |
金晓彬(北京新世联华超市青神县加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军壶浓香型白酒(52%VOL)2瓶。 |
自动履行2016年6月27日 |
11 |
2016年7月11日 |
(青)食药监食罚〔2016〕16号 |
李素君(青神县民生食品批发部) |
? | 李素君 |
李素君(青神县民生食品批发部)经营水分超标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卓氏水煮鱼味(膨化食品直接挤压成型)24袋。 |
自动履行2016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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