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7] 20号
2.处罚名称:青神杨帆诊所使用劣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有效期至2017.07)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物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物品
5.处罚事由:青神杨帆诊所使用劣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有效期至2017.07)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杨帆诊所
7.行政相对人代码-1:511425000515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1022
9.法定代表人名称:杨万容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物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9月29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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