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8] 03号
2.处罚名称: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益福康大药房销售劣药“桂利嗪片”(生产批号:150203,有效期至2017.01)等三种药品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处罚事由: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益福康大药房销售劣药“桂利嗪片”(生产批号:150203,有效期至2017.01)等三种药品
6.行政相对人名称:眉山市广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神益福康大药房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T1422E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430402****1545
9.法定代表人名称:肖津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3月2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16.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县黑龙镇鸿化村卫生室使用劣药“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17年5月)等3种劣药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康贝大药房青神黑龙恒康药店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号:150602,有效期至2017年5月)等3种劣药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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