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案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9年01月10日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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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 药 罚[2018] 17

2. 处罚名称: 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

3. 处罚级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4.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5. 处罚事由: 青神光明诊所使用劣药“氧(O?(批号:170419

6.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神光明诊所

7. 行政相对人代码-1: 92511425NA67D3E61U

8.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020

9. 法定代表人名称:廖素芬

10. 处罚结果: 罚款、没收违法药品

11. 处罚决定日期:201912

12. 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 地方编码:511425

14. 当前状态:正常

1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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