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罚撤决[2017]01号
2.处罚名称:四川广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复方黄连素”(国药准字Z51021497)等药品案
3.处罚级别:无
4.处罚类别:撤案
5.处罚事由:四川广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复方黄连素”(国药准字Z51021497)等药品
6.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5821934035
7.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0034
8.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建国
9.处罚结果:撤案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6月23日
11.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地方编码:511425
13.当前状态:正常
14.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杨学英(青神县智慧果早教中心)贮存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食药监局关于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违规药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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