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青农(肥料)罚【2019】1号
2.处罚名称: 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新产品案
3.处罚级别: 罚款
4.处罚类别: 罚款;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5.处罚事由: 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新产品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 龚志云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341X
9.法定代表人名称:
10.处罚结果: 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310元
11.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4月19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已结案
15.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新产品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祝喜全违规调运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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