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处罚公示情况表
序号 |
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 金额 (万元) |
处罚 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是否为 简易程 序处罚 |
备注 |
1 |
乐山市沙湾区华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9151111MA654832C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二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乐山市沙湾区华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青神县高台镇诸葛村1组岷江河道内违法采石。 |
按照四川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参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
罚款人民币49000元 (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
4.9 |
青神县水利局 |
115117260086024011 |
否 |
2022年4月2日,当事人全额缴纳罚款,处罚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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