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8〕125号
2.处罚名称:对杨作超驾驶川AAP610货车违法抛洒滴漏运输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涉嫌违法抛洒滴漏运输
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77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杨作超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3029********4178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11/1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驾驶员李小军驾驶川R5G779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杨利驾驶川Z62526号货车涉嫌违法抛洒滴漏运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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