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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鞠建操驾驶川ZSC239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日期:2021年06月28日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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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决〔2021〕074号

2.处罚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鞠建操驾驶川ZSC239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涉嫌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

6.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409833307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何流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1/6/21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罗长学驾驶川Z0M88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违规收费,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营运服务标准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青神佳信汽车养护中心未按许可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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