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20〕091号
2.处罚名称:对川乐中货0114船舶停泊,没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没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的规定
7.行政相对人名称:罗学洪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321x
13.法定代表人姓名: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0/9/3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程宇驾驶川Z18311号车在行驶中总质量超过公路限定标准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川乐中货0116船舶停泊,没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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