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2019〕011号
2.处罚名称:对青神县宏信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
6.处罚依据:《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35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驾驶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的;(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学时计时仪的;(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的;(四)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教练车的;(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宏信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5MA62J7X61T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3826********0018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宋丹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19/3/14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杨维君驾驶川L61515号车装载砂石涉嫌篷布遮盖不严实行驶,散落污染公路路面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驾驶员李磊驾驶川Z61137号货车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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