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手机赌钱游戏 >> 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20年2号

  
日期:2020年08月24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联系地址: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建管股    邮 编:612460

联系电话:38833719

                     建筑业企业办理领证时间为:2020824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事项

审查决定

备注

1

眉山市宏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新办: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批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现场审查了办公场所,与申报地点一致,办公设备设施齐全,符合资质申报条件。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