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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中介服务商库新增《第四十包:资产评估包》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23日  作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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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3.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4.申请单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暂停经营资格、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授权委托书。

3、单位基本情况表。

4、近年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业绩。

5、单位主要人员申报表。

6、单位简介。

三、包号

第八类:评估类

第四十包:资产评估

四、入库流程

1、中介服务商到青神县金融国资局提交申请文件和资质证原件审查,审核通过后,凭行政主管部门的函(原件)及公司介绍信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入库事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服务合同。

五、入库服务管理

1、入库管理:凡入库的中介服务商实行会员制。

2、年审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年审时需提供公司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及交易中心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

年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中介机构服务商会员,2年内不得入库。

3、我中心将对入库中介服务商按诚信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凡不诚信者将踢除出库,切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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